处理流程:
1.教学事故发现人发现事故后,应及时填写《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并提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向事故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发出《教学事故核查通知书》。
3.二级学院/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并开展调查;事故当事人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4.二级学院/部门需在收到《教学事故核查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责任认定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汇总提交至教务处。
5.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的事故调查材料进一步整理、补充,并将其提交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小组,同时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教学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对预警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可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7.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小组的讨论结果拟定《教学事故认定书》,并下达给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由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送达当事人本人。
8.事故当事人若对教学事故认定无异议,对预警教学事故,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内部批评教育等;对一般教学事故,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批评等,文件抄报教务处;对重大教学事故,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处分决定。
9.事故当事人若对教学事故认定有异议,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向教学事故申诉受理小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书:
(1)申诉受理小组在受理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材料送交教学事故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诉材料内容进行回复。
(2)申诉受理小组在受理申诉后2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做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申诉人及教学事故处理小组。
说明:
(1)学院所有师生员工均可通过各种形式向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科办等举报各类教学事故。
(2)申诉申请书应包含下列内容:①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②申诉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③相关佐证材料。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