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公出国申请流程

发布者:发展规划部发布时间:2025-10-10浏览次数:19

一、邀请函协商

与外方高校和研究机构商议确认出访日期出访人员名单,根据办理任务批件要求,邀请函内容需包括:有邀请单位函头(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内容齐全(签发日期、访问目的、出访人员名单、访问日期、停留天数、费用承担方),落款有邀请人签名或邀请单位公章。

办理签证邀请函要求:请根据各国签证要求逐项核对,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

http://fad.zj.gov.cn/col/col1229723218/index.html?uid=6773373&pageNum=2



出国/境 之前

(提前两个月)

  

二、校内申请

院内申请:点击钉钉OA审批——国际交流部——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备案申请表。

本部申请:本部校务服务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因公出国(境)校内申请办理。


1.信息填写

内容准备请参照《因公出国(境)校内申请表》

(新)因公出国(境)校内申请表(普通教职工).docx

(新)因公出国(境)校内申请表(中层干部).docx

2.提交附件,清单如下:

     1)邀请函:尽量同时符合办理任务批件和签证的要求。

     2)任务申报表

      (新)因公出国任务申报表.docx

      (新)因公赴港澳任务申报表.docx

        

注:申报表里的出访任务指: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学生团带队等,访学通常是在90天以上。

   3)事先内部公示表

     (新)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内部公示表(事先).doc

     4)身份证扫描件

JPG格式,不要有反光、阴影、模糊,无需合并到一页内

     5)经费预算审核表

   模板请从本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https://cwc.hdu.edu.cn/2020/0412/c1387a106524/page.htm

注:本部校内审批完成后,请将《预算审核表》打印一式2份,到国际处416、计划财务处114、校办512盖章后,其中1份交国际处(港澳台办)用于批件申报,1份用于出国费用报销。

   6)涉密人员需将《审查审批表》和《行前保密教育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纸质材料提交至本部国际处(港澳台办)


三、内审批

国际交流部意见:国际交流部行政负责人在钉钉因公出国审批

二级学院/部门意见: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在钉钉因公出国审批

二级学院/机关党委意见:由学院/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钉钉因公出国审批

经费审批: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审批

部门审批:普通教师由人事处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审批;

学院/机关党委意见: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在在钉钉因公出国审批


本部审批

所有的审批流程均在因公出国(境)校内申请系统中完成。

学院/部门意见:由学院/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正职)在校务服务网审批(手机端:微信—通讯录—在杭电—消息中心;电脑端:数字杭电—校务服务网—个人中心—待办事项);

学院/机关党委意见:由学院/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正职)在校务服务网审批(手机端:微信—通讯录—在杭电—消息中心;电脑端:数字杭电—校务服务网—个人中心—待办事项);

经费审核:科研经费由科研处审核,重点高校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由发展规划处(重点办)审核,师资培训经费由人事处审核;

家庭成员信息审核:请填写全部直系亲属成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校领导审批:普通教职工出国(境),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和省管干部行政出访,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中层干部使用科研经费学术出访,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审批;省管干部使用科研经费学术出访,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港澳台事务校领导、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审批流程图如下:


、行前教育

校内审批通过后,请到本部国际处(港澳台办)领取行前教育相关材料,学习并签字。


、事先内部公示

在本部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省外办/港澳办系统报批

省外办/港澳办系统由本部国际处(港澳台办)专办员进行填报,省外办审批,无退回情况下,通常需要一至二周时间。审批通过后,国际处(港澳台办)专办员通过钉钉告知出访团团长和发送任务批件等相关电子材料。

为加快进展,在公示、审批期间,建议同步办理下列事项:

1)采集生物信息:新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校内审批通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 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省行政中心三号院)采集照片和指纹。

2)准备签证材料:各国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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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备换汇材料:出国(境)90天以内的,出访前到中国银行换汇,详见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hdu.edu.cn/2020/0412/c1387a106524/page.htm


、领取因公证照和递交签证材料

1.接到国际处/港澳台办通知后,新办证人员持《取件预约单》按时前往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省行政中心三号院)领取因公护照/通行证;已有因公证照的到学校国际处/港澳台办登记领取。

2.按照签证要求,持《取件预约单》到 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省行政中心三号院)递交签证材料。前往免签国家的,也需要进行这一步,开具出境证明。

注:

1)除外籍、港澳台和有出访国永久居留证的教职工外,所有因公出国(境)的老师均需要持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台通行证。

2)为加快进展,请提前准备好签证材料,在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省行政中心三号院)领取因公证照时可同步提交签证(签注)材料。


、购买覆盖国(境)外全部行程的人身健康意外保险

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均须在出境前购买覆盖国(境)外全部行程的人身健康意外保险(国内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均可)。


回国/入境之后


一、归还因公证照并提交材料

1)在出国(境)和回国(入境)当天,将出境章、入境章拍照通过钉钉发本部国际处(港澳台办)专办员。

27天内上交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提交《回访记录表》纸质版。

321天内发送电子版:

  (新)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内部公示(回国、入境后).doc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模板) (1).docx

   

 二、退汇和费用报销(回国/入境后1个月内)

详见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hdu.edu.cn/2020/0412/c1387a106524/page.htm



国际交流部                  

 咨询电话:0571—58619101(许老师)   

 邮箱:20231033@hziee.edu.cn

 办公地点:格致楼345

 

  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签证办理咨询电话:0571-81054188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号楼西侧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