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工团联〔2024〕8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课外教育选修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4-05-01浏览次数: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教育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课外教育选修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最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自2022级学生开始,普通本科生课外教育选修学分1分,其中课外活动和资格证书各1分,学生可选择其中1种形式修读;专升本学生课外教育选修学分1分,其中课外实践、讲座和资格证书各1分,学生可选择其中1种形式修读。

第二章 选修学分认定说明

第三条 普通本科生课外教育选修1学分在课外活动(K9001015)和资格证书(K9001012)中二选一,课外活动学分项目包含校园活动、讲座活动;专升本学生课外教育选修1学分在课外实践(K9001011)、讲座(K0001060)和资格证书(K9001012)中三选一,课外实践学分项目包含校园活动、社会实践。

1.校园活动章的获得方式为:

(1)立项精品校园活动的参与者(不含观众)与活动组织者,1次获得1个校园活动章;

(2)学院团委组织或上级组织安排的赛会志愿服务(含迎新)组织者与参与者,1次获得1个校园活动章;

(3)参与学院科技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获院级以上荣誉,1次获得1个校园活动章,同一比赛同一届次最多获1个;

(4)经二级学院团委认定的相关校园活动,实施总数限制10%;

(5)经学院教务处、团委共同认定的其他校园活动。

2.讲座活动章的获得方式为:

(1)参与社团兴趣课程,2课时获得1个讲座活动章,同一兴趣课程需完成相应考核统一认定;

(2)参与湖畔大讲堂等学术报告类讲座,1次获得1个讲座活动章;

(3)观看学生榜样评选、表彰等具有思政教育意义的立项精品校园活动,1次获得1个讲座活动章;

(4)参与学院科技处认定的竞赛宣讲,1次获得1个讲座活动章,同一竞赛的宣讲大学期间只能获得1个;

(5)参与学院就业部门组织的就业活动,如招聘宣讲会或集中招聘会1次获得1个讲座活动章;

(6)经二级学院团委认定的其他讲座活动,实施总数限制10%;

(7)经学院教务处、团委共同认定的其他讲座活动。

第四条 讲座学分、课外活动学分与课外实践学分对应的活动章要求。

在校期间,普通本科生获得校园活动章、讲座活动章共8个可获得1学分;专升本学生获得校园活动章、讲座活动章共4个或社会实践1次可获得1学分。活动章累计中,校园活动章至少2个才可获得学分。

第五条 资格证书(K9001012)学分的获得方式为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导游资格证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学分由学院团委统一进行认定,认定成功可获得1学分。

第六条 原则上普通本科生应在前7个学期内完成课外教育选修学分,专升本学生应在前3个学期内完成课外教育选修学分。学生可通过第二课堂小程序查询学分修读记录,学院团委负责学生异议学分、特殊情况裁决,教务处负责学分确认并最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为“合格”。

第七条 对在申请认定课外教育选修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章 申请途径

第八条 校园活动章主要根据每学年校园精品活动申请情况确定对应活动章数量,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其指导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应于每年暑期向学院团委申报下一学年校园精品活动。

第九条 讲座活动章主要根据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学生组织向学院团委申报的各类讲座活动确定对应活动章数量,学生兴趣社团课程的讲座活动章应向学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报审核。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应在活动计划开展前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课外教育选修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信工团联〔2021〕12号)仍适用于2021级及之前入学学生。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精品活动立项申请表.docx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兴趣课程申请表.docx





共青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文件:信工团联〔2024〕8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课外教育选修学分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