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决定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门)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2),组织对本院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销号”机制,整改完成一项、验收合格一项、销号清零一项,确保实验室符合安全要求。
二、检查方式
要求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安全检查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5月15日-5月29日期间开展实验室自查、整改工作,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3),并在6月2日下班前将盖章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8619139,办公室:格致楼217。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docx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