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6-23浏览次数:7382

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文件要求,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

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三个方面进行。其中教学工作量是指在培养计划内由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综合考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活动获奖和其它教学奖惩情况;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含教材)、教学奖励等。

三、考核等级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A级人员比例控制在当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之内;B级以上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C级和D级的人员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各等级基本要求:

A级: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每学年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规定的标准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学评教达良好及以上,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省级、校级项目前三名,国家级项目前五名)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两个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的年度基本要求,每学年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规定的标准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学评教至少一学期达良好及以上,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D级:非客观原因未达到岗位聘任对教学工作量的年度基本要求,或教学效果差,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或重大教学事故。

C级:介于B级和D级之间。

四、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进行考核,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

各二级学院(部)依据学院制订的考核等级评价标准和实际情况,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修订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细则,优化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后的考核细则及修订说明经二级学院(部)公示后报学院教发中心备案。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考核细则组织教师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公示3天以上。教师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由考核工作组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五、考核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于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申请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至格致楼230办公室。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58619169,电子邮箱:fyq@hdu.edu.cn。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2.申请不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人员汇总表

               附件1-2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不参加考核人员汇总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