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示的通知》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门)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本院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
二、检查内容
要求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具体如下:
1. 实验室有无过夜或未经审批晚十点后滞留的情况。
2. 实验室是否存在充电宝使用情况。
3. 实验室卫生整洁情况,实验室内有无堆放纸箱、快递包装、废弃物品等可燃物情况。
4. 实验室有无使用明火现象。
5. 实验室有无使用和存放违禁电器,尤其是电热水器、电饭锅、电暖器、暖脚器等违规设备。
6. 实验室有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充电电池是否在充电柜中存放和充电。
7. 实验室有无私拉乱接电线和开关、接线板串联使用现象,是否存在伪劣、过期、破损和“三无”(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接线板。
8. 实验室有无做到人离开关电关门关窗。
9. 实验室有无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危化品,若有是否有清晰的台账和使用规范,涉及到的相关实验项目是否进行过安全评估。
10. 实验室有无存放和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管制械具、危险物品和器具,若有是否有清晰的台账和使用规范,涉及到的相关实验项目是否进行过安全评估。
三、安全检查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工作要求在3月26日前完成,并于26日前将附件《附件2 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我处将在3月27日进行集中检查。联系人陈老师,电话:58619139,办公室:格致楼217。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