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我院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实验室是指经学院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2.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按以下要求填报: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40万以上仪器设备需填报)、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由各二级学院和科研部门进行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填报。其他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报并做汇总统计。各报表样表、填报说明等见附件2。
三、报表提交要求
1.时间要求:请于9月19日下班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基表三、四、五、六、七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上报。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格致楼217)陈老师,电子版可发送邮件至694500252@qq.com 电话:0571-58619139。
四、报表统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按时报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二级学院务必不要更改每张表的格式,以便全院汇总上报。
2.表间校验要求:基表七中的学院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和年材料消耗必须是基表六中所有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和实验年材料消耗的总和。
3.教学实验项目(基表四)应根据2024-2025学年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填报,已停开的过期项目应该删除,新开的实验项目应该填入(注意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名称应与最新课程大纲里的实验项目清单保持一致,不得简单用课程名称代替)。
五、其他
请大家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或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http://systj.buct.edu.cn:81/login?redirect=%2Findex阅读填报要求)后认真填写。
希望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本学院实验室有关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