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1

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的停车秩序,营造和谐美观的校园环境,学校将无信工牌、长期停放在校内的废旧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无校园通行证、车身严重残破(如缺少部件、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积满灰尘、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

二、清理范围

校区所有道路、架空层、非机动车位。

三、清理安排

(一)自行清理(即日起至2025518日)。校卫队员将对符合清理对象情况的非机动车,在车把手部位系上黄色标识牌并登记;请车主对长期停放且今后还需继续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保养,对长期停放无法使用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处置;若发现非机动车车把手上被系上了黄色标识牌,请自行解除并清洁车辆;如无校园通行证请于限期内办理校园通行证。

(二)集中存放(2025519-530日)。对到期未自行处理的无校园通行证、废置(弃)的非机动车,安全保卫部将集中临时停放于教学楼东北非机动停放区域(小足球场北面)。

(三)车主认领(202561日至630日)。需认领的师生请于6月底前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购买凭证或对应车锁的钥匙到安全保卫部作认领登记,确认后再前往集中存放点认领。

(四)统一清理(2025630日后)。对于无车主认领的废置(弃)非机动车,学校将统一集中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离校前须完成自有非机动车处置,不得将电动车及校园通行证售卖、转让、赠与、借用给在校师生,请自行带离学校。

(二)专项工作咨询电话:58619110(工作日8:30-17:30)。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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