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校园施工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6

    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工程施工和谐氛围。根据平安校园建设通知精神和学院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校园工地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条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自驾车辆、装运材料车辆及施工机械车辆进入校园前,应提前向安全保卫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校外施工车辆进校申请单》经安全保卫部审核后,司机凭身份证驾驶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服从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所有施工车辆统一按照安全保卫部安排进出。确需晚间或特殊时间点后进出,应提前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安全保卫部予以协调。

第四条 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限速标志行驶,时速控制在5km/h礼让三先,安全行驶,严禁鸣笛,严禁超速,严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条 尽量避免上下课高峰期及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等时段进出校园,如遇特殊施工情况,应提前上报公共事务管理处、安全保卫部予以协调处理。

第六条 严禁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第七条 所有车辆靠右行驶,不得随意乱停,应按照学院车辆统一管理规定,根据泊车位指示有序停车,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进出路口。

第八条 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保证校园道路的清洁干净。如有污染,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

第九条 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应文明行驶,不得损坏校园内房屋道路、设备设施及花草树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因施工方责任危害到师生安全或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方不服从管理的,安全保卫部有权禁止车辆、人员入校或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间,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