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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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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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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院概况 |
第一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明显,经济管理学科优势较强,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和优良的学风,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5年初,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
第四条 学院现设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两个校区。基础课程学习在东岳校区,专业课程学习在下沙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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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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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院2006年面向浙江省招收本科生180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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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原则 |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一条 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充足,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调取考生档案;若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第一院校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规定调取第二院校及以后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浙江省的加分政策,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院校志愿考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间5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间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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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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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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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 他 |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校园网http://www.hzinfoedu.com/zs 公布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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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一条 2006年我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hzinfoedu.com
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hzinfoedu.com/zs
招生办电话:0571-86915175
E-mail: deptxx@hziee.edu.cn |